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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实质签证与过桥签证

本篇讲解关于在澳境内同时申请多个签证, 以及一人拥有多个过桥签证的一些常见问题。

  1. 澳洲签证的类别澳洲有两类签证,一类是实质签证 (Substantive Visa) ,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各种临时或永居签证等。另一类是过桥签证 (Bridging Visa) 。过桥签证主要分A, B, C, D, 和E, 一般来说越靠后,限制越多, 如不能工作,不能出境等。
  2. 设立过桥签证的目的:主要是给在澳境内的签证申请人一个合法身份去等待一个实质签证的申请结果。换句话说, 只有在澳境内提交的申请人才会有过桥签证,而在澳境外提交的签证申请人没有过桥签证。
  3. 一个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多个实质签证例如,同时申请毕业生签证485,技术移民签证189 以及工作签证457等。但每个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拿一个实质签证。后来批准的实质签证会把前一个实质签证覆盖掉(OVERRIDE)。如两个实质签证同时获签,如485和189,那么对申请人最有利的签证占上风,覆盖掉另一个签证。
  4. 在澳境内每申请一个实质签证,就会有一个相应的过桥签证例如,持有旅游签证的申请人在澳同时申请了另两个实质签证,如工作签证和学生签证,那么该申请人就会有两个过桥签证A。
  5. 过桥签证A只在澳境内有效,出澳境就自动失效持过桥签证A的申请人如需要出澳境,需要申请过桥签证B。
  6. 过桥签证何时起作用如申请人有一个有效的实质签证,那么不管该申请人持有多少个过桥签证,过桥签证都不起作用。直到申请人的实质签证过期后,过桥签证才生效。例如,工作签证457持有者在申请了雇主担保签证186后,会有一个过桥签证A。只要该457签证不过期,那么申请人的过桥签证就不会生效;当457过期时,该过桥签证自动生效。
  7. 持实质签证去申请另一实质签证通常来讲,在澳境内只有持实质签证的申请人才能申请另一个实质签证。在澳境内持已生效的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如要申请另一个实质签证会受到限制;持过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拿出合理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不得不在持过桥签证的情况下在澳境内提交签证申请; 如果理由不充分,签证申请会被拒绝。
  8. 持过桥签证时申请另一实质签证如申请人在澳境内持有过桥签证A, 并且提交了其他签证申请,那么也会有一个过桥签证跟随他提交的申请,但这个过桥签证类别是C, 而不是A。过桥签证C不能打工,离境后不能再回澳。
  9. 持过桥签证出澳境如申请人人在澳境内持一个实质签证,如学生签证,同时申请了技术移 民永居签证189,即有了一个过桥签证A。当该申请人的实质签证即将过期时,该申请人需要离开澳州后再入境。这时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如该申请人回澳的时间在实质签证过期之前,那该申请人在出境前不用做任何事,直接用现有的实质签证出境再入境;但是回澳洲后,需要到移民局要回过桥签证A;因为出澳境后,该申请人的过桥签证A失效,所以回澳后必须在实质签证过期前再拿回过桥A以能够合法地过度到过桥签证上去。如果忘记要回过桥签证A, 当实质签证过期时,由于没有合法签证,该申请人会变成澳境内的非法居民。即使最终可能拿到其他实质签证,这段非法居民的历史也会影响以后澳洲公民的申请。第二种情况,如该申请人回澳的时间是在实质签证过期之后,那么需要申请过桥签证B。当他出境后,过桥签证A立刻失效,再当他的实质签证过期时,过桥签证B生效。过桥签证B允许他顺利进入澳境,入境后过桥签证B持续有效,不需要另行通知移民局。
  10. 过桥签证的优先权如申请人已没有实质签证,但有多个过桥签证,如A和C.  这种情况,过桥签证A占优先权生效,过桥签证C无效。 例如,申请人在学生签证到期之前申请了一个毕业生签证,即有了一个过桥签证A, 后来学生签证过期,过桥签证A生效,在持有过桥签证A时该学生又提交了一个永居签证189,那么该学生就会又有一个过桥签证C。这是,过桥签证A有效,C无效。
  11. 持两个过桥签证时如果一签证申请被拒,可继续在澳境内等待:在澳申请人没有实质签证,但有多个过桥签证,如A和C或两个A等,有几个过桥签证就说明他申请了几个签证并在等待结果,如其中一个签证申请被拒签了,那么该申请人还可以用其它的过桥签证在澳等待其它签证申请的结果。
  12. 如果签证申请被拒可否在澳境内再申请签证:如在澳申请人持有实质签证,当他的一个签证申请被拒绝,他可再提交其它签证申请。如他只持有过桥签证,当一个签证申请拒签,那么绝大多数签证,都不允许他在澳洲境内申请了。只有几个签证类别例外,如申请难民或子女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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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Yi Fang

I am a Certified Mandarin Interpreter. Conscientious, passionate, and reliable; specialising in the legal area; experience includes mediations, conferences, the 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 and others.